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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强化“瘦肉精”监管保障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2009-04-03 08:10  文章来源:宜阳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宜阳县强化“瘦肉精”监管保障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县生猪屠宰、生产、加工、经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河南省《关于强化“瘦肉精”监管保障猪肉质量安全的通知》(豫牧〔2009〕27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宜阳县人民政府重大动物应急指挥部关于转发〈河南省畜牧局关于规范动物防疫行为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宜政防〔200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大力整治违法生产、加工、经营“瘦肉精”生猪及生猪肉品突出问题,全面提高肉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制售“瘦肉精”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猪屠宰、加工、经营以及餐饮等环节得到进一步规范,力争杜绝含“瘦肉精”生猪屠宰、加工、经营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整治时间
2009年3月至5月底。
(一)动员宣传、自查阶段(2009年3月)
(二)联合整治阶段(2009年4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5月)
四、整治内容
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为重点环节,农贸市场、超市、量贩、专营店、集体食堂等为主要对象,全面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屠宰、加工、经营“瘦肉精”的生猪及不合格生猪肉品的违法行为。
五、整治任务
(一)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一是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隐患排查登记工作。组织人员对全县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私屠滥宰和制售“瘦精肉”隐患的地区,或曾经是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重点地区、重点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心中有数。二是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对发现的重大私屠滥宰窝点,我办将组织公安、工商、畜牧、卫生、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彻底铲除私宰窝点。三是加大巡查力度,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农贸市场、餐饮企业、集体食堂、用肉单位、私屠滥宰实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追根寻源,一查到底。
(二)切实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必须持有畜牧部门开具的产地检疫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生猪坚决不准进厂(场)屠宰;出厂(场)肉品,必须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合格后并加盖“两章两证”,方能出厂(场)上市销售;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肉品坚决做到“四不处理”,即不屠宰、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并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生猪收购、销售、屠宰、消毒、无害化等台帐,制定缺陷产品召回和追溯等制度,并认真填写各种台帐,及时做好数据上报。县屠宰厂要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严格禁止闲杂人员入厂,与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关人员禁止在生产时进入屠宰车间。
(三)严格生猪肉品市场准入,严厉打击经营私宰猪肉、病害猪肉行为。加大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农贸市场、超市、量贩、专营店等单位的检查力度,监督其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制度,确保市场上所销售的生猪产品均为具有“两章两证”的合格肉品;严格把好生猪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对没有“两章两证”的生猪产品一律按私宰肉给予处罚;对集体食堂、餐饮行业的用肉渠道严格监督检查,使用肉品必须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且与肉品采购登记薄登记相符;依法打击经营、使用“瘦肉精”猪肉的不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事关政府形象。各单位必须把“瘦肉精”整治工作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切实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高度的大局观念和强烈的责任意识,组织好、落实好、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我县的肉品质量安全和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力量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检查生猪屠宰、加工和经营等各个环节相关的屠宰台账、肉品进货台账和承诺制度、“瘦肉精”宰前检测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开展联合执法。协调畜牧、卫生、工商 、质监、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切实加大生猪屠宰和“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严厉依法打击各类“瘦肉精”违法行为。
(四)做好宣传动员。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导和社会监督作用,既突出宣传先进事迹,也选择性地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整治的强大声势。
(五)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设立举报、投诉电话:13721644826,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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