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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商务局审批事项
2009-03-17 10:22  文章来源:宜阳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审批事项

生猪定点屠宰
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
河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和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由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定点屠宰厂(场)的数量可按以下标准设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署驻地的城市1—2个;县、市人民政府驻地和乡镇各设1个;地域较大、人口较多和生猪产量、消费量较大的乡镇可增设1个。设定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17-2000)。
申请设立屠宰厂(场),应提交下列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6、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申请设立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技术资料。办理流程:由拟办企业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县商务局初审——报市商务局复审——报省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酒类流通管理
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一)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1)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县商务局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
(2)程序:
1、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2、填写《登记表》。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完整、准确、真实地《登记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3、提交资料:《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法定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业主身份证4种证照的复印件;非业主本人亲自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收费标准: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县物价局核准(2008.002号许可),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收取工本费30元。
(4)办结时限:商务主管部门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及登记变更手续,并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5)处罚依据:
(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
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批
一、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83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3、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商改〔2007〕37号)。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程序(省商务厅审批)
(1)、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
  2、《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
  3、填写《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4、河南省商务厅规划确认文件;
  5、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批准文件(专指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加油站);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区以外,提供村镇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区以外,不需要提供);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镇规划区以外,提供村镇建筑许可证);
  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2、环境保护评估登记表;
  13、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或出厂合格证书;
  14、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证;
  15、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6、与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发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供油协议;
(2)、加油站建设的程序
  1、取得省商务厅关于加油站发展规划确认文件;
  取得加油站发展规划确认文件应提供的材料:(经省辖市商务局核准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①企业申请文件(要对可行性和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②《河南省加油站建设申请表》;
  ③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④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地市商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⑤拟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径10公里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3公里范围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
  ⑥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企业依据省商务厅的规划确认文件,再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建设手续。经省商务厅规划确认的加油站建设竣工后,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企业持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合格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手续。省辖市商务局依据各验收单位的证书及证明文件,填写《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将经核准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报省商务厅审核,审核合格,由省商务厅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三、受理时限
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商务厅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四、处罚依据
商务部令2006年23号公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1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2、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4、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5.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6.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7、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8、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9、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10、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外贸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免费办理

四、其他服务事项

宜阳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扶 持 政 策
为保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2006年继续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06]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以下六项优惠政策:
一、经验收合格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经验收合格的乡镇和村级农家店,除国家、省、市给予的一次性补助外,县政府对每个农家店补助1000元,对农家店建设完成好的乡镇,每个乡镇奖励1万元。
二、经验收合格的物流配送中心和农家店,两年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返还,用于支持农家店建设。
三、工商部门要按照服务农民、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先办理经营证照,简化对农家店准入商品的行政审批手续,3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为农家店日常经营提供优质服务。
四、卫生部门要从快从优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以成本价格收取办证费。
五、县农村信用联社要对农家店建设予以资金支持,积极提供小额贷款。县农发行、农行要根据上级要求,积极为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提供贷款支持。同时,县商务局要积极向上级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六、电业、国土、质监、公安、物价等部门要提供优惠条件,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电业部门要保证农家店的正常用电,电价上实行与居民用电同价;工商部门要将物流配送中心作为服务农村和农民的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国土部门要为物流配送中心和农家店建设提供用地支持;质监部门要为农家店做好产品质量服务,提高农家店经营者辨别真假伪劣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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